凉山州小杂粮标准

无公害荞麦生产技术规程

2005-10-27 作者:凉山州农业质量管理办公室 浏览:11,586次
一、凉山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1、《无公害农产品 荞麦(DB5134/T01-2003)》
二、凉山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1、《无公害荞麦生产技术规程(DB5134/T13-2003)》

附件: 无公害荞麦生产技术规程.doc
   无公害农产品 荞麦(苦荞).doc

前   言

本标准由凉山州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凉山州农业局科教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音 杨培金 王殿江 白巧 高铁军


          DB5134/T 03—2001

无公害农产品     荞麦(苦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荞麦(苦荞)的有关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凉山州无公害农产品荞麦(苦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析法
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970      食品中噻嗪酮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T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芦丁测定     采用甲醇提取—分光光度法(注: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按国家标准方法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荞麦:指凉山地方苦荞品种及育成和引进的苦荞品种。
3.2  容重:荞麦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3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3.3.1破碎粒:破碎失去部分颗粒体积1/6以上或裂口并改变形状的颗粒及裸仁。
3.3.2未熟粒:籽粒瘦瘪,其籽粒不足正常颗粒的一半者。
3.3.3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籽仁的颗粒:
3.3.4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3.3.5霉变粒:粒面有生霉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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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杂质
3.4.1筛下物:通过直径2.5毫米圆孔筛的物质。
3.4.2无机杂质:沙石、煤渣、砖瓦碎块或具有类似硬度的无机物质。
3.4.3其它杂质:无使用价值的本品颗粒及本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3.5   芦丁:荞麦籽粒中芦丁(维生素P)(绝干)含量百分率(%)

4 要求

4.1质量指标
水分、杂质、不完善粒及色泽、气味、口味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无公害荞麦质量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芦丁(干基) %                    ≧0.8
容重(g/L) ≧600
水分         %                   ≤14.5
杂质         %                 ≤1.5
不完善粒     %                   ≤3.0
色泽、气味、口味 正常
                           
4.2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无公害荞麦卫生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mg/kg)
1 砷(以As计)           ≤0.5
2 汞(以Hg)              ≤0.02
3 铅 (以Pb计)           ≤0.2
4 镉 (以Cd计)           ≤0.1
5 亚硝酸盐(NaNO2)           ≤3.0
6 磷化物 (Phosphide)     ≤0.05
7 氰化物  (以PH3)          ≤5.0
8 敌敌畏(dichlorvos)       ≤0.1
9 乐果  (dimethoate)       ≤0.05
10 对硫磷 (Parathion)      ≤0.1
11 甲胺磷 (methamidophos    ≤0.1
12 辛硫磷(phoxim)           ≤0.05
13 克百威 (carbofezin      ≤0.5
14 噻嗪酮 (buprodezin)     ≤0.3
15 多菌灵(catbendazim)      ≤0.5
注:未列项目及新增禁用、限用农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5.2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5.3色泽、气味、口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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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砷按GB/T5009.11检验                              
5.5汞按GB/T5009.17检验                                                                     
5.6铅按GB/T5009.12检验
5.7镉按GB/T5009.15检验
5.8亚硝酸盐按GB/T5009.33检验
5.9磷化物按GB/T5009.36检验
5.10氰化物按GB/T5009.36检验
5.11敌敌畏按GB/T5009.20检验
5.12乐果按GB/T5009.20检验
5.13对硫磷按GB/T5009.20检验
5.14甲胺磷按GB14876检验
5.15辛硫磷按GB14875检验
5.16克百威按GB14877检验
5.17噻嗪酮按GB14970检验
5.18多菌灵按GB/T5009.38检验
5.19芦丁测定:采用甲提取—分光光度法(注: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按国家标准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式检验。
6.1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
6.1.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杂质、水分、不完善粒、色泽、气味以及包装、标志、或为合同要求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组批
    同产地、同等级、同类型、同生产技术方式收获的荞麦,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3抽样方法
按GB/T5490和GB5491的规定抽取样品。
6.4判定规则
6.4.1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2该批次样本标识、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延一次,质量和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延。

7 标志

产品标志按GB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无公害申报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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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方法、产品标准编号等。
8 标签

按GB7718规定执行

9 包装、运输、储存
                                                                               
9.1包装
无公害食品荞麦的销售包装 应符合GB/T17109的有关规定,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漏物料。
9.2运输
9.2.1成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
9.2.2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3储存
9.3.1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9.3.2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9.3.3成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10 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凉山州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凉山州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俊、唐宇、陈学才


无公害荞麦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荞麦生产的产地环境条件、肥料、农药使用原则和要求、生产技术管理以及收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凉山州无公害荞麦生产。一般在海拔2000m以上的二半山及高寒山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404.4-1999  粮食作物种子  荞麦

NY/T394-2000    无公害农产品肥料施用原则

DB51/336    无公害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条件

DB51/337    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

DB51/338    无公害农产品肥料使用准则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通告

3 定义

无公害(优质)荞麦生产技术,是指选用优质荞麦品种,在无公害的特定生态环境中实施无公害栽培技术进行的荞麦生产技术。

4 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4.1 基地选择

选择生态条件好、大气清新、无污染、灌排方便、土壤肥沃、不含残毒和有害物质的地块,并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基地大气、水、土壤等质量控制标准(附录A)。

4.2 品种选择

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审定并在当地示范成功的优质荞麦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4.4-1999的规定。

凉山州荞麦品种多,各有不同的适应性,因此要因地制宜。主栽品种选用经提纯复壮的地方品种和育成的“川荞1号”、“川荞2号”、“西荞1号”等。在二半山区选用“大苦荞”(额拉)、“细圆粒荞”(额土牟尔惹)、“川荞1号”、“西荞1号”等抗逆性强,丰产性能好的中熟及中晚熟品种,能获得较高的产量。在高二半山区选用“西荞1号”、“猪屎荞”(额罗乌启)等耐寒耐瘠的品种,能获得较稳定的产量。在低二半山区,选用“川荞1号”、“西荞1号”、“大苦荞”(额拉)、“水荞”(依额)等早中熟高产的品种。注意品种定期更换。

4.3 栽培技术

4.3.1 种子处理

荞麦种子处理主要有晒种、选种、浸种和药剂拌种几种方法。

4.3.2 晒种

选择播种前710d的晴朗天气,将荞麦种子薄薄地摊在向阳干燥的地上或席上,晒种时间应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气温较高时晒1d即可。

4.3.2.1 选种

采用风选、水选、筛选、粒选等。

4.3.2.2 温汤浸种

3540℃温水浸1015min能提早成熟。用下列微量元素溶液之一浸种:钼酸铵(0.005%)、高锰酸钾(0.1%)、硼砂(0.03%)、硫酸镁(0.05%)、溴化钾(3%),可促进荞麦幼苗的生长和产量的提高。

4.3.2.3 药剂拌种

在晒种和选种之后,用种子重量的0.30.5%的辛硫磷或吡虫啉拌种,将种子拌匀后堆放34h再摊开晾干,防治蝼蛄、蛴螬、金针虫等地下害虫。

4.3.3 选茬整地

4.3.3.1 选茬

荞麦忌连作。在轮作中最好选择好茬口,比较好的茬口是豆类、马铃薯,这些都是养地作物;其次是玉米、小麦、燕麦茬口,这些都是用地作物,也是荞麦的主要茬口。

4.3.3.2 整地

前作收获后,应及时浅耕灭茬,然后深耕。如果时间允许,深耕最好在地中的杂草出土后进行。

荞麦喜湿润,但忌过湿与积水,在多雨季节及地势低洼易积水之地,尤其是稻田种植荞麦,更应作畦开沟排水。

4.3.4 精播壮苗

4.3.4.1 播种期

春荞播种期一般放在4月上旬至5月上旬,夏荞在6月中下旬播种,秋荞在8月上中旬播种,避免不利因素对荞麦提高单产造成的危害。

4.3.4.2 播种量

根据土壤肥力、品种、种子发芽率、播种方式和群体密度确定荞麦播种量。在一般情况下,甜荞6kg/667m2,苦荞5kg/667m2

4.3.4.3 播种方式

4.3.4.3.1 条播 

条播以167200cm开厢,播幅1317cm,空行1720cm。条播以南北向为好。

4.3.4.3.2 点播 

采取锄开穴、人工点籽,以167200cm开厢,行距2730cm,窝距1720cm,每窝下种810粒种子,待出苗后留苗57株。

4.3.4.3.3 开厢匀播

厢宽150200cm,厢沟深20cm,宽33cm,播种均匀,每667m2播饱满种子5kg

4.3.4.3.4 撒播

在一些地区小麦收获后,先耕地随后撒种子,再耙平。

撒播植株出苗不均匀,留苗密度大,靠植株自然消长调节群体,留苗密度要稠。

4.3.4.4 合理密植

在中等肥力土壤,条播种植甜荞适宜的留苗密度为6万株/667m2;苦荞为9万株/667m2

4.3.5 田间管理

4.3.5.1 苗期管理

播种后要采取积极的保苗措施。播种时遇干旱要及时镇压,踏实土壤,减少空隙,使土壤耕作层上实下虚,以利于地下水上升和种子的发芽出苗。播后遇雨或土壤含水量高时,会造成地表板结,可用耙破除板结,疏松地表,以利出苗。破除地表板结要注意,在雨后地表稍干时浅耙,以不损伤幼苗为度。在低洼地、陡坡地和稻茬地荞麦播种前后应做好田间的排水工作。水分过多对荞麦生长不利,特别是苗期。

4.3.5.2 中耕除草

中耕除草次数和时间根据地区、土壤、苗情及杂草多少而定。第一次中耕除草在幼苗高67cm时结合间苗疏苗进行。第二次中耕在荞麦封垄前,结合追肥培土进行,中耕深度35cm

4.3.5.3 灌溉浇水

春荞麦多种植在旱坡地,缺乏灌溉条件,荞麦生长依赖于自然降水。夏秋荞麦区有灌溉条件的地区,荞麦开花灌浆期如遇干旱,应灌水满足荞麦的需水要求,以保证荞麦的高产。

4.3.5.4 花期管理

在荞麦田养蜂、放蜂,既是提高荞麦结实率、株粒数,粒重及产量的重要增产措施,又利于养蜂事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提倡。蜜蜂辅助授粉在荞麦盛花期进行,荞麦开花前23d,每3045hm2荞麦田安放蜜蜂15箱。

在没有放蜂条件的地方采用人工辅助授粉方法。辅助授粉在露水大、雨天或清晨雄蕊未开放前或傍晚时,都不宜进行。

5 平衡配方施肥

5.1 肥料使用原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荞麦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有机或无机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必须选用NY/T394规定可以施用的肥料种类。

化肥与有机肥配合施用,但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量必须根据荞麦的生长要求、产量指标适量施用。

有机肥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见附录C)。

5.2 施肥

以“基肥为主、种肥为辅、追肥为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施用量应根据地力基础、产量指标、肥料质量、种植密度、品种和当地气候特点科学掌握。

5.2.1 基肥 

基肥一般以有机肥为主,也可配合施用无机肥。一般应占总施肥量的5060%

5.2.2 种肥 

荞麦种肥以每667m230kg磷肥为荞麦高产的主要技术指标。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或磷酸二铵作种肥,一般可与荞麦种子搅拌混合使用,硝酸铵和尿素作种肥注意不能与种子直接接触,否则易“烧苗”,故用这些化肥做种肥时,要远离种子。

5.2.3 追肥

追肥还应视地力和苗情而定:地力差,基肥和种肥不足的,出苗后2025天,封垄前必须补进追肥;苗情长势健壮的可不追或少追;弱苗应早追苗肥。追肥一般宜用尿素等速效氮肥,用量以58kg/667m2为宜。无灌溉条件的地方追肥要选择在阴雨天气进行。此外,在有条件的地方,用硼、锰、锌、钼、铜等微量元素肥料作根外追肥,也有增产效果。

6 病虫防治

6.1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为核心,加强病虫预测预报,通过健身栽培,充分调动荞麦种植生态系统中荞麦、有益生物、田间环境等对荞麦有害生物的自然控制作用,辅以安全高效的化学药剂防治、联防联治,实现对荞麦病虫害的持续控制,达到生产安全、优质无公害荞麦的目的。

6.2 植物检疫  

严格检疫,禁止在疫区调种。

6.3 防治措施

6.3.1 农业防治

选用抗病虫良种,种子处理,健身栽培,适时适量施用氮肥,加强合理的肥水管理,创造利于作物生长而不利于病虫发生的农田环境,控制病虫害发生。

6.3.2 物理防治 

利用频振式杀虫灯杀灭害虫。

6.3.3 生物防治 

保护利用天敌,发挥其对有害生物的自然控制作用。

6.3.4 化学防治

用药原则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改进施药器械和施药方式,减少施药中“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和残留,适时用药,保护天敌。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有“三致”作用的药剂。详见附录B

合理使用附录的农药,严格按安全间隔期用药,必须按要求控制用药量,注意交替用药和合理混用,避免害虫产生抗药性。

6.3.4.1 荞麦虫害

6.3.4.1.1 粘虫

可根据测报情况,在田间采摘卵块,搜集烧埋枯心苗、枯黄叶。在幼虫发生密度大时,于上午9时前和下午4时后,可将幼虫震落在容器或地下,把虫打死。

6.3.4.1.2 草地螟

可用网捕和灯光诱杀,即在成虫羽化至产卵212d空隙时间,采用拉网捕杀;或利用成虫趋光性、黄昏后有结群迁飞的习性,采用灯光诱杀,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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