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高粱米 ZB X 11004—85
Hrsked Kaoliang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高粱米。
1 质量标准
1.1 高梁米按加工精度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
|
等级 |
加工精度(乳白粒最低指标,%) |
不完善粒% |
杂质,% |
碎米% |
水分% |
色泽、气味、口味 | ||
|
总量 |
其中矿物质 |
高梁壳 | ||||||
|
1 |
75.0 |
2.0 |
0.30 |
0.02 |
0.03 |
3.0 |
14.5 |
正常 |
|
2 |
65.0 |
3.0 | ||||||
|
3 |
55.0 |
4.0 | ||||||
1.2 高梁米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高梁米。
1.3 脱掉果皮不足1/3的颗粒为不完善粒,各等限度为:一等0,二等0.5%,三等1.0%。超过部分为杂质。
1.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乳白粒,果皮基本去净,脱掉种皮达粒面2/3以上的颗粒。米粒的断面不做乳白检验。
2.2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虫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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