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蚕豆品种鉴定标准(试行)

全国蚕豆品种鉴定标准(试行)

2011-09-22 浏览:1,844次
1 区试产量
  1.1 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增产试验点数60%以上;
  1.2 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小于5%,增产试验点数70%以上;
  1.3 区域试验未设对照或对照品种产量偏低时,平均产量应大于试验平均值5%,增产试验点数60%以上;
  1.4具有其他特殊优异性状的品种,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减产小于5%。

2 生产试验
  2.1 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增产试点数达到60%以上;
  2.2 具有其他特殊优异性状的品种,平均产量比对照减产小于5%。

3 品质
  3.1 商品品质
  粒色和脐色一致,粒形整齐,籽粒饱满度和均匀度。
  3.2 营养品质(指定有资质检测单位测定)
  籽粒蛋白质含量26%以上;单宁含量≤5%。

4 抗逆性(区试田间调查结果)
  4.1 抗旱性
  中抗以上。
  4.2 抗病性
  中抗以上。

5 特殊优异性状
  5.1 单宁含量(指定有资质检测单位测定)
  单宁含量低于1%。
  5.2 大粒
  百粒重180克以上,小粒百粒重100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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