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A绿色食品绿豆生产的产地条件选择、种子及其处理、选地、选茬与整地、施肥、播种、田间管理与收获等生产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A级绿色食品绿豆生产在气候正常年份按本标准实施,公顷产量可达1 500kg以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3 产地环境条件
3.1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3.1.1 气候
无霜期在115d以上,年活动积温在2 300℃以上,年降雨量在440mm以上。
3.1.2 土壤
要求耕层深厚,保肥及排水良好,有机质含量2%以上,土壤PH值在7左右。
4 种子及其处理
4.1 品种选择
要因地制宜选择优质,抗逆性强,成熟期较一致,不裂荚落粒的审定推广品种。可选用如中绿二号、滨绿1号、鹦哥绿、洮南绿等优质良种,种子要做到3年更新1次。
4.2 种子精选
播种前对所选用的种子进行筛选或人工粒选,剔除瞈\\"吡F扑榱<霸又剩?⑸怪帧